2024-07-30
在海洋污染事故中,责任人有义务立即处理并报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需迅速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响应职责。总体来说,福建省海洋环保条例的第二章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污染事件的有效应对。
明确规定,不得破坏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和海岸生态,禁止使用有毒废物填海围海,采挖海砂和开发海岛需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并确保对环境影响最小化。重点养殖海域如三都湾、罗源湾等,渔业部门需科学规划养殖密度,严格遵守用药安全规定,养殖废弃物必须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海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权益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在保护、改善海洋环境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福建省,船舶及相关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的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废气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环保合规。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供油、残油回收等作业需配备专业装备和人员,遵守安全防污染操作规程,并保持记录以备查。
在福建省,船舶及相关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的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废气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环保合规。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供油、残油回收等作业需配备专业装备和人员,遵守安全防污染操作规程,并保持记录以备查。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有关作业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具体内容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十三条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依法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的,应当在适当的区域配套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应急设备器材。
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等。2022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在保护、改善海洋环境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省毗邻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毗邻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法律责任章节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三十六条:对于非法采挖海砂、未按规定填海或使用有害废弃物填海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要求限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严重行为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暂扣、封存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九条 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或者破坏海洋生态、海洋生物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委托的依法成立的公益环保组织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企业必须将环境保护纳入工作核心,确保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实现资源综合运用,将其纳入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策略,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需依法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不得隐瞒或虚报。
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自然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地貌遗址及其他依法批准的特殊保护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需定期监测这些保护区的环境质量。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着重于监督管理,强调了省政府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角色。第六条明确规定,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合作,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省重点海域海洋环保规划,经批准后执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由于国际组织和有关沿海国家的努力,区域性合作日益发展,近十年来先后在北海、波罗的海、地中海、海湾地区、西非和中非地区、红海和亚丁湾,制定了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和计划,对于控制和减轻制和减轻海洋污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县级海洋预报台进行行政业务管理,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并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该中心站负责获取、分析处理、传输和质量控制其下属海洋站的观测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为地方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的主力军,该中心站专注于福建沿海以及台湾海峡的海洋环境监测任务,对海洋环境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以防范可能的海洋灾害。此外,它还持有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甲级证书,充分证明其在海洋环境预测领域的专业水平。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隶属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测绘资质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的业务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