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0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3、第十七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在条例框架下,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船舶污染的防治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需组织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根据国务院规划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1、休闲船舶不可以用于海洋监测。因为休闲船舶通常是用于娱乐和休闲的,其船体设计和设备配置并不适合进行科学研究和海洋监测工作。海洋监测需要对海洋环境进行长时间、大范围、高密度的观测和测量,需要使用专门的海洋监测船或装备。
2、民用船舶:用于非军事目的的船舶,如商船、客轮等,广泛应用于货物运输、人员往来、休闲娱乐等领域。 科考船舶:专门用于科学考察的船舶,配备了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考察设施,常用于海洋研究、极地探险等科学活动。 遥测船舶:指那些通过远程通信技术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船舶,常用于海洋监测、环境调查等。
3、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部分贝类产品体内残留有石油烃、砷、镉、汞等有毒物质;近岸、内湾、河口等捕捞水产品及内陆养殖的水产品受到多环芳烃、汞和镉等重金属的污染。赤潮濒发导致部分地区麻痹性贝毒和腹泻性贝毒中毒现象时有发生。
4、不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渔船出海生产(包括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6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29度0分、严禁使用电脉冲、法规另有规定外,提出书面意见。